香港专利申请制度介绍
香港标准专利(发明专利)
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的专利局授权后的专利在香港登记注册。指定的专利局是指中国专利局(包含二种专利申请,即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)、英国专利局(包含二种专利,即英国专利申请和pct申请进入英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)、欧洲专利局(欧洲专利申请并指定了英国)。
取得标准专利分二个阶段:
一阶段: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。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知识产权署注册处提交记录请求(登记)。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登记并公布。
第二阶段: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权之日或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(注册)。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和公布。
香港特区专利制度以注册指定专利局授权的专利为基础,标准专利一旦在香港特区被授权,即独立于指定专利局批准的专利。对标准专利的调处、宣告无效、侵权赔偿将由香港法院裁决。
香港短期专利
短期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,不作检索和实质性审查。然而,日本专利,这种申请需提交下列之一专利局的检索报告,即奥地利、澳大利亚、中国、日本、俄联邦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美国、英国和欧洲专利局。
短期专利可以主张优先权,日本 专利技术,但申请人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。在pct申请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进入中国阶段的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香港短期专利。
香港外观设计专利
香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登记制,日本专利年费,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形式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得授权注册。

美国专利申请须知

美国专利包括发明、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,而没有实用新型专利。
美国发明专利:方法、机器、制品或物之组合,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,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。
美国外观设计专利:任何人创作具新颖、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,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。
植物新品种专利:凡发明、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,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、变种、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,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,但块茎突起繁植或野生植物不在此限。
美国专利申请途径
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:1.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(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,保密审查通过后,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);
2.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(优先权只有12个月);
3.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(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)。
美国专利申请所需文件
(1)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:
说明书、请求专利部份及图
宣誓书及委托书
小个体申报书(申请人为个人,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,或非营利性团体)
(2)主张优先权:
如果同一发明(或外观设计)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,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,则应在申请日起(包括台湾)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(如是外观设计,则为半年)。
(3)新颖性之要求(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)
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,日本专利,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,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;反之,若未超出一年,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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